1月9日,萬華化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華化學”)發(fā)布關于提前歸還部分募集資金的公告。
據(jù)了解,萬華化學于2019年6月13日召開的第七屆董事會2019年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將20萬噸/年聚碳酸酯項目的閑置募集資金不超過2.3億元、萬華化學上海綜合中心項目的閑置募集資金不超過7,000萬元用于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為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
2019年12月25日,因募集資金投資項目——20
萬噸/年聚碳酸酯項目的進展需要,萬華化學將2019年6月13日董事會審議通過的用于臨時補充流動資金中的7,000萬元提前歸還至募集資金專用賬戶,并及時將上述募集資金的歸還情況告知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
2020年1月8日,因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上海綜合中心項目的進展需要,萬華化學將2019年6月13日董事會審議通過的用于臨時補充流動資金中的5,000萬元提前歸還至募集資金專用賬戶,并及時將上述募集資金的歸還情況告知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
截至1月9日,萬華化學已累計歸還募集資金1.2億元(含本次),其余用于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1.8億元募集資金(聚碳酸酯項目1.6億元、上海綜合中心項目2,000萬元)將在到期日之前歸還,屆時公司將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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