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国家药品监管局发布通告称,陕西汉王药业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生产的14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的药品为:标示为江西德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复方醋酸地塞米松乳膏,陕西汉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木香顺气丸,河北仁心药业有限公司、江西樟树成方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永州市永靛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廉江市华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广西贵港市绿之源种养发展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厂、张掖市恒利中药材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6批次羌活,四川子仁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石淋通颗粒,赤峰维康生化制药有限公司、甘肃省西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2批次维U颠茄铝胶囊,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金胶囊,浙江惠迪森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注射用拉氧头孢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