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歐洲貿易協會呼吁加快對化學品回收的認識,并審查立法,以釋放其潛力。
歐洲化學回收組織(CRE)近日發(fā)表了一份立場文件,其中概述了開發(fā)和實施超越傳統(tǒng)機械回收的新型聚合物回收技術的“迫切需要”。
該文件稱,對浪費和資源利用的可持續(xù)管理是歐洲綠色協議的核心。雖然新的循環(huán)經濟行動計劃旨在加速歐盟綠色協議所要求的轉型變革,但要實現歐盟塑料戰(zhàn)略中規(guī)定的歐盟回收目標,還需要新的解決方案。
根據CRE的定義,化學回收是指直接影響聚合物廢物或聚合物本身的配方并將其轉化為化學物質或產品的任何再加工技術,無論是用于原始目的還是其他目的,但不包括能量回收。
該協會繼續(xù)支持制定一個由整個價值鏈認可的化學品回收的共同定義,以明確這一活動的現狀。
化學品回收屬于《廢物框架指令》(2008/98)中所述的“回收”定義,并被認為是一種解決方案,可使更廣泛的塑料廢物得到回收利用。
在此基礎上,CRE呼吁成員承認和認可這一點,并通過調整回收目標計算來反映,以便按照上述定義將化學品回收納入其中。CRE稱,這一認識將為確保對化學品回收技術的投資提供長期的可見性。
由于成員國對廢物終止狀態(tài)的解釋和程序之間缺乏一致性,以及廢物框架指令和REACH法規(guī)之間缺乏一致性,CRE還希望對廢物終止立法進行緊急審查和協調。
該協會補充說,對這一狀況的闡明應為有效的申請程序和對化學品回收產出狀況的闡明創(chuàng)造明確的指導方針。
該協會繼續(xù)表示,生產者責任延伸原則也應適用于所有回收技術,包括所有化學回收技術,因為它們都有助于提供一種解決辦法,從廢物中創(chuàng)造價值。
CRE認為,塑料廢物收集范圍的擴大將為回收和再循環(huán)創(chuàng)新開辟一系列新的機會。尤其是那些目前尚未收集但可通過化學回收有效回收的軟塑料和受污染塑料。
化學回收利用會產生與化石相同的化學成分。唯一的解決辦法是通過一個透明的質量平衡系統(tǒng)來分配新包裝產品中產生的回收成分。CRE表示,它致力于與價值鏈合作,開發(fā)一個透明的、可審計的系統(tǒng),以確保對與化學回收產出和所產生的回收內容相關的分配和索賠有充分的信心。
化學回收技術可以通過凈化步驟去除污染物,并且可以產生與原始原料相當的產出,因此適合于食品接觸應用。因此,CRE支持這樣的觀點,即化學品回收不需要EFSA授權。
“我們歡迎歐盟委員會在歐盟第282/2008/EC號條例修正案中的最新評估,即由于化學回收和裂化裝置后的污染消除了,因此‘原料回收’不需要獲得歐洲食品安全局的授權。同時,解聚回收也可以遵循相同的程序,只要其產量符合相關法規(guī)中所述的規(guī)定特性和純度水平,”該文件最后總結。